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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锂电赢得与宁德时代专利无效宣告

 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现名: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案胜利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715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620885807号“电连接片及电池模组”专利全部无效。

 

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专业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的高科技企业。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核心技术包括在动力和储能电池领域,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电池回收二次利用等全产业链研发及制造能力。

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要点是,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且区别特征分别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假设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区别特征之间以及其与权利要求的其他技术特征之间的组合之效果大于各个特征分别作用的效果之和,即无法证明这些特征之间存在协同作用,则这些特征仅为简单叠加关系,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分别公开了这些特征的现有技术组合不具备创造性。